271亩国家级公益林地重披“绿装”
来源: 克拉玛依日报      时间:2023-06-12 13:25:29


(资料图片)

徐某擅自在小拐乡开垦林地种植经济作物,造成271亩国家级公益林地被破坏,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责令徐某对其非法占用、毁坏的公益林地进行补植复绿。目前,植被生长态势良好,补植复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6月1日,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审执联动小组联合市林草局、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补植复绿情况进行了踏勘验收。

该案是独山子区人民法院首件责令刑事案件被告人对国家公益林地进行补植复绿的案件。

2018年8月,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独山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还就徐某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查,徐某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未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及林业管理部门的许可,擅自在小拐乡开垦林地种植经济作物,造成271亩国家级公益林地被破坏,造成经济损失共计180余万元。

独山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责令徐某在3年内对其非法占用、毁坏的271亩国家级公益林地进行补植复绿,恢复至国家林业部门关于恢复公益林防风固沙生态功能的标准。

判决生效后,徐某及其亲属积极弥补过错,在被毁坏的林地上种植梭梭柴、小榆树等植被,后因客观原因导致部分林木枯死。各办案部门考虑到实际情况,对徐某的补植复绿期限进行了适当延长。

在验收现场,工作人员查看了补植复绿面积、林木种类及成活率等情况。目前,植被生长态势良好,补植复绿取得阶段性成效。

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刑事审判庭庭长万里春表示,独山子区人民法院通过“办理一个毁林占地案件,恢复一片绿色青山”,积极探索“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机制,不仅仅以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为目标,考虑到更多是如何在裁判中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让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起生态修复责任,让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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